近日,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对各地应对疫情防控、规范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出指导意见。一是统筹安排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要求各地结合当地疫情实际,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对于涉及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重要国计民生以及企业急需等项目,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依其紧急程度,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在履行必要手续后,随时开通“绿色通道”。对国家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疫情防控急需项目,要及时强化服务支持保障措施。二是彻底整治不进场交易行为。要求各市(州)、县(市)切实履行管理本行政区域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职责,相互支持配合,充分利用、妥善使用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坚决禁止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在场外开展交易,切实减少人员多场合聚集,有效阻隔疫情传播渠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三是充分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便利化。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建设成果,创新适合疫情防控需要的招投标方式,努力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便利化。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环节,实行网上招标、网上投标、不见面开标和网上评标。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取消实地发售,采用邮寄方式获得招标文件和参与投标,实行分散评标。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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