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本项目服务能力的境内或境外机构,包括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要求具备①或②+③: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③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设计机构须在其所在国家或地区具有合法营业或设计许可,要求在华有从事过与本项目类似方案设计服务业务。境外应征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及主创设计人员需全程参与概念设计方案征集工作及设计工作(方案设计、方案汇报);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所有成员总数(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②联合体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联合体各方所承担的专业工程应与其资质相适应,在资质范围内承担相应的专业工程。 ③联合体各方(含直属子公司)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 5、外省设计企业根据《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浙建[2014]2 号修改)办理备案登记或在“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信息公开; 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园林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